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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入籍新法C-6法案較現行的C-24法案擬有4項改革
具體內容如下:一、縮短居住時間要求,較現行規定的6年住滿4年,且每年居住時間均不少於183天,改為5年內住滿3年即可,並取消每年住滿183天的規定;
二、計算居住時間更加靈活,較現行規定的以非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不計算在內,改為非永久居民的居住時間可以以1/2的折算率算入其中,最長折算不超過1年;
三、語言要求降低,較現行規定的14歲到64歲之間的入籍申請者必須經過語言和公民知識考試,縮小年齡範圍,改為18歲至54歲;
四、報稅要求簡化,較現行規定申請者在6年中向稅務局申報至少4年的收入,改為5年內申報3年收入即可。此外,新法案將取消此前一直被法律界人士所詬病的“入籍申請人必須要有意向居住在加拿大,否則公民身份可以被取消”這項規定,改為任何加拿大公民都有自由遷徙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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